发布时间:2021-01-15 | 点击率:
项目名称:贵阳市南明区海阳天天渔港、贵州同羽装饰有限企业2户债权资产转让 | 项目类型:债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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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 |
展示价格:价格面议 |
项目名称: |
贵阳市南明区海阳天天渔港、贵州同羽装饰有限企业2户债权资产转让 |
信息展示时间: | 长期有效 |
资产类型: | 债权资产 |
拟转让价格: | 价格面议 |
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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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浙越资产管理有限企业 | |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金滩大厦1703室 | |
法定代表人:金晔民 | |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 |
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企业(国有控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3306003299127698 | |
债权公告信息 | 债务人:贵阳市南明区海阳天天渔港、贵州同羽装饰有限企业 |
债权本金余额:/ | |
累计欠息:/ | |
其他费用:/ | |
合计:12430.45万元 | |
是否存在经登记的担保物权:是 | |
债权情况先容: |
一、债权概况: 2.贵州同羽装饰有限企业债权项目。农行新华支行分别于2012年2月和2012年3月向借款人贵州同羽装饰有限企业发放两笔贷款,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两笔贷款均由贵州鼎力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以其名下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贵溪路134-149号瑞苑商住楼A幢地上第一层、第二层及负一层商业用房提供最高额7000万元的抵押担保,两笔贷款均由张桐提供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后因贵州同羽装饰有限企业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借款,农行新华支行依法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南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南民初字第1924、192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农行新华支行对贵州同羽装饰有限企业和贵州鼎力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享有的借款债权及抵押权。截至2020年11月15日,债务人贵阳市南明区海阳天天渔港尚欠9546.07万元。 3.2016年6月24日,农行新华支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贵州省分企业签订编号为农银新华自营批转[2016]第04号分户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上述2户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贵州省分企业。2018年12月24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贵州省分企业与浙越资产管理有限企业签订编号为信黔-B-2018-08-02和信黔-B-2018-08-03单户资产转让协议,将其对2户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转让给浙越资产管理有限企业,并就债权转让和债务催收于2019年1月17日在《贵州日报》发布联合公告,浙越资产管理有限企业依法成为贵阳市南明区海阳天天渔港、贵州同羽装饰有限企业两户债权新的债权人。经浙越资产管理有限企业申请,实行法院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南民执字第1853-2号、(2015)南民执字第504、503-4号《实行裁定书》,裁定变更浙越资产管理有限企业为申请实行贵阳市南明区海阳天天渔港、贵州同羽装饰有限企业、贵州鼎力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2014)南民商初字第90号、(2014)南民初字第1924、1925号《民事判决书》借款纠纷三案的申请实行人。 4.两户债权由浙越资产管理有限企业或浙越资产管理有限企业指定的第三方转让给意向受让方。 二、债权涉及的担保及诉讼情况: 抵押人贵州鼎力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名下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贵溪路134-149号瑞苑商住楼A幢地上第一层、第二层及负一层商业用房,面积共计6049.99㎡,位置位于贵阳市南明区中心地段,地理位置佳,交通便利。最高抵押担保金额7000万元; 2.诉讼情况: 南明区人民法院已依法作出(2014)南民商初字第90号、(2014)南民初字第1924、192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农行新华支行对贵阳市南明区海阳天天渔港、贵州同羽装饰有限企业及贵州鼎力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张桐享有的借款债权及相应担保权利。 三、其他重要披露事项: 1.本项目存在风险及瑕疵请意向受让方与项目负责人联系,自行对该项目情况进行尽职调查,自行评判购买风险; 2.转让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由买方承担。 3.其他重要事项:无 |
处置方式: | 协议转让或网络竞价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可提供配资服务 |
联系方式: | 鄢先生 13984881182 / 吴先生 18985057098/ 赵先生 / 13857575747 |